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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先付訂才給契約,已違反公平法∼
發起人 筱雨      2016-03-29 15:00:00 IP:140.113.222.***
分享一則去年的新聞,有關預售屋契約可於交付訂金前即可攜回審閱的權益∼

公平法條文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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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先付訂才給契約 仁發大都匯挨罰
2015-05-27 11:45:04 經濟日報 記者盧沛樺╱即時報導

又見預售屋違法!公平會查獲,仁發建築建案「仁發大都匯」,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已違反公平法第25條,處分80萬元。

公平會基於預售屋單價高、且不動產開發業者為資訊優勢的一方,為保障購屋人的權益,在法令中規定,若賣方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或為保留優先承購權而支付費用,諸如訂金、預約金、房屋訂金、房屋保留金等,才提供買賣契約書,就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調查發現,仁發大都匯已銷售的315戶預售屋中,有違法情形者高達300戶,即使扣除正式銷售前的潛銷期戶數,仍有184戶,顯示過半數購屋人,均無法在交付定金前得以先行將契約書攜回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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