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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 fb_7649518      2014-09-07 22:15:43 IP:36.23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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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重要價值之一是公共事務資訊的公開透明,公共基金收支管理作業自不例外。

因此如果管理委員會行事正派,除了定期公布公共基金收支狀況外,還應該儘可能提供最大的方便給想要檢核報表憑證的住戶進行查帳。

管理委員會對於要求查帳的住戶,不應該把對方想成是來「亂」的,那是所有利害關係人受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即使查帳是一種不信任、不友善的表現,但管理委員會是否在遇到住戶要求查帳時,也該虛心檢討自己為什麼得不到對方的信任?

因此管理委員會應該要努力想辦法方便住戶查帳,而不是想該如何讓住戶查帳不方便。

管理委員會應該雍容大度,以君子之心度君子之腹;何必把自己鄰居當成惡人,然後自己也扮演惡人為難對方、增加對方的不方便?

擔任管理委員的人應該堅持自己的善良、正直、誠實、友善,才能獲得大家的尊重信任、建立良好風範表率,進而降低管理組織內部交易成本。

當管理委員會開始詢問、搜集、開會研商如何訂定住戶申請閱覽或影印財務文件管理辦法時,所帶給外界的觀感,會不會被誤會成企圖遮掩些什麼?

是不是希望藉由繁複的程序讓想要查帳的人知難而退?

申請後尚需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查帳,是不是要利用這段時間把該補的東西趕快補上。與其如此,管理委員會為什麼不把心思放在如何使社區大樓公共事務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上面?

管理委員會: 隨時保持即時正確的財務資訊,住戶要查帳、閱覽或索取規約、會議紀錄隨時歡迎。管理做到這種程度,住戶大概也不會有興趣查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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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錢委員手法大公開
1.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就要求變更住戶公約,讓所有權人配偶也能當委員,這時大家千萬不能同意,一定要要求限定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才能選委員,因為到時後管委會如有金錢糾紛產生時,委員若是屋主,就可依照法律查封房屋,被A的錢就能追回來,若A錢的人不是屋主,而是其配偶,就沒法查封,所以想當職業委員A錢的人,會想盡辦法要求配偶也能選。

2.要選委員的人一定住在本社區,而且要戶籍也登記在本社區,戶籍和本人都一定要住在這的人才能選委員,這是為了防止投資客當我們委員,只有真正的住戶當委員,它才會為本社區的未來而努力,想想看,一個不住在我們社區的人or戶籍不在本社區的人,選委員的目的會是為我們嗎?

3.要求未來管委會一定要多人蓋章才能領錢(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而且一般支出部份都必需經過全體委員表決,重大支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管委會無權決定,只能提案)不能由1~2個人蓋章就可把錢領出,而且所有的採購方式都比照政府的採購法流程,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找三家以上的廠商,全體委員共同參與決策,不能讓只有少數幾個委員決定,不然就會有委員只找自己認識的廠商,包山包海拿回扣A錢。

4.想要錢的委員們常用的手法就是先把人都換成自己人,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把不聽它話的人換掉,不斷的換管理員,主任,總幹事,一直換到聽他話的人為止,這樣職業委員才方便上下其手,

對付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和管委會簽有契約,物業管理公司只能執行管委會要求的事,主委只是管委會的代表人,依法只能代表管委會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執行會議所決定內容,(會議內容都有會議記錄),主委,少數委員若是越權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執行非管委會會議通過之決策,物業管理公司若不拒絕就執行,若因此造成住戶權益的損失,管委會可依法告發物業管理公司,罰單一張少說20萬以上,所以嚴格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只能聽命於管委會決議,而非單一委員,此乃杜弊之法,

5.管委會依法只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執行機構,多數社區的管委會經常越權,其實法規都寫的很清楚,有很多的決策都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後才產生法定效律,這時才可執行,撥款,若管委會越權並未將相關決策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撥款的人就必需付上法律責任,作違法濫權決策的人也要將會付上法律責任,法律都有明白記載,所以這時留下法律證據就對全體社區住戶非常重要,那要如何保護全體住戶的權益,杜絕管委會委員違法濫權呢?

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非常重要了,在住戶公約就可要求以後的管委會所有的會議都要強制錄音,錄影存證並備份保留,其中的會議記錄又非常重要,在每次的提案和表決時,都要將所有的人,列表明細,包含哪位提案,哪幾位投同意票,哪幾位投反對票,誰缺習,所有人的人名都寫出來,用記名投票的方式留下法律證據,以示付法律責任,會議記錄都要簽名,備份存檔,只有用如此嚴格的方式管理,社區奉公守法的居民才有保障,想要A錢的職業委員及投資客就無法亂來了

相信用以上嚴格的方法來管理社區,一般奉公守法的住戶決不反對,所有的住戶大家睜大眼看!會反對用這種留下證據方法的人,相信就是另有所圖的人..
回應者:fb_1000001      2014-09-08 09:48:52 IP:36.231.168.***
太神了,管委會正派作風標準理應如此,管委不看本文會抱憾終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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