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Nelson 俊朋
2016-04-06 15:01:04 IP:180.218.212.***
圓閣社區管委會第二屆第六次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105年3月27日19:00時
開會地點: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一路一段99巷17號2F會議室
出席人員:江俊朋、林麗蘭、黃仲平、劉明勳
列席人員:
記 錄:蔣俊豪
壹、主席報告:
非常感謝各位委員撥冗參加本次會議,現在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本人宣
布會議開始,請各位委員就各議題開始討論。
貳、討論議題:
ㄧ、 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時間及討論議題訂定。
決議:訂於105年4月24日(星期日)下午14:00時召開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並擬定討論議案如下:
議案1:汽車停車格使用規定。
說明:為妥善管理地下室停車秩序事涉全體住戶權益,擬依下列提案選項提交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選項一:修訂規約條款,新增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住戶遵守事項
12、本社區地下室汽車停車格僅供停放汽車,禁止停放機車腳踏車及
堆放雜物。機車及腳踏車應停放於地下一樓機車及腳踏車停放區,
違反者將依本規約罰款新台幣壹仟元。
13、違反以上各款之罰款併同當月管理費收繳之,收入均列入本社區
公共基金使用。
選項二、汽車格開放停放機車及腳踏車,唯停放者須繳費(機車每部100元,腳
踏車每部50元),且禁止停放超出自身停車格範圍。
註:停放超出自身停車格者可依社區規約第十九條第10款罰款1000元。
選項三、機車或自行車均可停放,只要不超出自身停車格範圍即可,亦不收費。
註:停放超出自身停車格者可依社區規約第十九條第10款罰款1000元。
議案2:委員產生方式修訂。
說明:本社區委員產生方式於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口頭約定為各門牌2~15
樓推選委員一名,一樓店面保留一名委員共七名委員。因第二屆委員選舉
結果出現該門牌僅一人當選亦無候補委員,如有委員不願意擔任或辭職時
將造成委員缺額進而影響社區事務順利運作,故擬依下列提案選項提交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選項一:維持原來之選舉方式,各門牌2~15樓推選委員一名,一樓店面推選委員
一名。
選項二:八十四戶皆可相互推選,取其前七高票者為委員,第八高票以後為候補
委員。
二、對面工地鄰損之處理方式討論。
說明:對面工地已接近完工,應盡速就可歸責於其造成之鄰損向信德營造提出要
求修復或補償方案。住戶私有部分之損壞已登記並向對面工地提出要求修
復或補償方案,信德營造已派員陸續與有受損之住戶協商和解事宜,公設
人行道及社區外圍道路管委會已向新北市養工處呈報在案,養工處亦回函
會要求該施工單位於完工後將附近道路恢復原狀。外牆髒汙部分信德營造
提出以清洗外牆工程所需之費用直接補償社區。
決議:請信德營造提出具體之補償金額後再呈報管委會決議。
參、臨時動議:
無。
肆、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