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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私人車格 恐涉竊佔罪
發起人 apple      2006-08-08 00:00:55 IP:59.125.116.***
DONCOM大大,向你更正一下,佔用停車位是侵權,侵權行為就是刑事,是有刑責的。

昨天我講漏了,佔用停車位的法律責任應該是分兩個部份:
1. 民事的部份是車位的主人可以求償的部份。
2. 刑事的部份警方必須立即處理,刑責屬告訴乃論。

轉載自由時報供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29/today-show1.htm

知識小寶典/亂停私人車格 恐涉竊佔罪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只要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或建築管理處同意的合法私人停車位,被其他車輛擋道,可以請交大拖吊或告發,違規停車者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陳銘政表示,若是佔用到私人停車格位,車位被佔用者可以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通常警方處理的方式,會通知車主限時駛離,若仍不離開,則可能吃上刑事的竊佔罪官司,被佔用者也可循民事的侵權行為,向佔用車位者求償。 (文/洪敏隆)
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9-02 00:14:03 IP:211.76.97.***
回覆 gimmy 於 2006-08-23 17:01:20 的發文內容:
大樓外面的情況是真得有比之前好這一點真的要給管理中心鼓勵鼓勵, 只是停車場裡面摩托車怎亂停越來越多. 管理辦法不是已經公佈可是好像沒看過有人被罰過. 光B3這個月已經多3台摩托車進來都沒人看到嗎???都停好幾天了. 還有B2一位停兩台車的停多久了.他都已經把公共用地當他家在用了..還沒被罰過難怪他不怕. 他一台車已經很明顯有一大半都停到公共用地上了. 這已經是竊佔了也這情形都7個月以上了吧..這已經不是地下室有沒有監視器的問題了.公權力應該出來動一動囉..
已增加的保全人力一直未處理地下車庫違規情形,已經浪費人力及管理費用。
回應者:gimmy      2006-08-23 17:01:20 IP:220.138.126.***
大樓外面的情況是真得有比之前好這一點真的要給管理中心鼓勵鼓勵, 只是停車場裡面摩托車怎亂停越來越多. 管理辦法不是已經公佈可是好像沒看過有人被罰過. 光B3這個月已經多3台摩托車進來都沒人看到嗎???都停好幾天了. 還有B2一位停兩台車的停多久了.他都已經把公共用地當他家在用了..還沒被罰過難怪他不怕. 他一台車已經很明顯有一大半都停到公共用地上了. 這已經是竊佔了也這情形都7個月以上了吧..這已經不是地下室有沒有監視器的問題了.公權力應該出來動一動囉..
回應者:jean      2006-08-18 21:34:29 IP:218.166.111.***
車道入口淨空,也象徵整個社區的門面有所提升,雖說有少數機車停放,至少在整個管理上已有所進步了,感謝管委會及保全物業的盡力。
回應者:kenny      2006-08-18 15:29:40 IP:211.75.113.***
回覆 apple 於 2006-08-08 00:00:55 的發文內容:
DONCOM大大,向你更正一下,佔用停車位是侵權,侵權行為就是刑事,是有刑責的。

昨天我講漏了,佔用停車位的法律責任應該是分兩個部份:
1. 民事的部份是車位的主人可以求償的部份。
2. 刑事的部份警方必須立即處理,刑責屬告訴乃論。

轉載自由時報供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29/today-show1.htm

知識小寶典/亂停私人車格 恐涉竊佔罪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只要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或建築管理處同意的合法私人停車位,被其他車輛擋道,可以請交大拖吊或告發,違規停車者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陳銘政表示,若是佔用到私人停車格位,車位被佔用者可以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通常警方處理的方式,會通知車主限時駛離,若仍不離開,則可能吃上刑事的竊佔罪官司,被佔用者也可循民事的侵權行為,向佔用車位者求償。 (文/洪敏隆)
很慶幸目前於車庫前已經加設柵欄,已經不再有亂停之行為,連同車庫出口車子也淨空囉!可喜可賀!
但是,現在晚上還是有人會在H棟前亂停機車,就只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用考慮到美觀、安全性了嗎?社區是靠我們自己壹同去維護的,敬請大家一同愛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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