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19 21:47:41 IP:211.76.97.***
台北縣政府近期前後兩次來函(隱含催促之意),請本社區辦理『公設點交』事宜,而本社區迄今尚未回覆,日後若有任何爭議,如此公文記錄恐怕對本社區不利。請主委趕快函覆台北縣政府。
據查:台北縣政府先後分別於95.06.23及95.07.03兩次來函請本社區辦理『公設移交』事宜。
其實:管委會已於95.06.28.去函(正本:合康,副本: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回覆因合康尚未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提供公設移交所需的法定文件,無法據以辦理移交事宜。簡言之,延誤公設移交的是合康,並不是我們。但,可能是95.06.28.函覆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卻沒有給台北縣政府,所以台北縣政府沒收到回覆,故再於95.07.03來函催我們。烏龍一場!但不能不快速處理!距台北縣政府第2次來函已經延誤17天了!時間繼續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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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報告:
我前後兩次到電腦室找新接任的林總幹事借閱\\\公文,希望瞭解本社區『公設移交』的進度,告知事態緊急,但都被林總幹事以『還沒找到公文』、『沒交接到』、『在忙主委交代公設移交的事』的理由給擋掉了!甚至還說:如果每位住戶都去找他,他事情都不用作了。(所以,我們住戶有事都不能去找他囉!)我還問他說:你既然在忙公設移交的事,那麼不找出相關的公文,那你知道怎麼處理嗎?(真是說瞎話!)我要借閱\\\的公文就是處理移交最關鍵的依據文件啊!
後來我鍥而不捨用眼光四處搜尋,總算靠自己找到『公文』了,打開一看,我擔心的事果然發生了。我也已經氣炸了!
平疆物管,請拿出最基本的服務責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