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kelly
2006-07-05 00:55:52 IP:211.76.97.***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
回應者:apple
2006-07-18 12:24:25 IP:59.125.116.***
回覆 kk 於 2006-07-05 16:56:47 的發文內容: 走了個小姐陪班
來了個先生陪
有差嗎
感覺小姐較好ㄛ
起嗎有美化的效果
依規定消防栓前禁止停車
建議應函請相關單位繪製紅線
因外面試巷道
政府機關應無法拒絕
再者路口前後10公尺不得停車
政府機關更無法拒絕
再加設一攝影機
保全24小時監看
有停車就打拖吊
他敢不來就申訴
1天拖10次(含機車)
你敢停車嗎
他敢才怪
花錢解決不了事
挺嘔
保全無公權力
是沒用的
不走還是不走
奈何 | 紅線
拖吊
開單
柵欄機
巷道哨
住戶
守望相助
三方面配合,我們一定可以把巷道整頓好,謝謝大家的支持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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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pple
2006-07-18 12:18:54 IP:59.125.116.***
我會繼續要求,安全是最重要的,這個星期天7月23號開例會,我會在強化機動哨的功能,還有其他配套措施。
感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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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pple
2006-07-18 12:12:43 IP:59.1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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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k
2006-07-17 11:18:30 IP:210.69.214.***
各位住戶大家好,老師又來啦∼!
老師來幹什麼?老師教大家住豪宅的!
.....................................................
因為好的老師帶你住豪宅,不好的老師直接帶你住好窄!就這麼簡單嘛!
.....................................................
老師每天在這裡苦口婆心說了一堆
打電話!打電話!打電話!
要拖吊!要拖吊!要拖吊!
有沒有講過?有沒有講過?有嘛!有講過嘛!
結果你有沒有聽?你沒再聽嘛
你一直不聽老師的,那你上線幹麻呢?不要看了嘛................. .....(生氣ing)
.......................................(瞪)
....................(生氣ing)
..........(~!#$%^&*)
.....(!)
好,很多住戶都知道,就連電腦前面的網友們也都知道
老師上次是不是有告訴你,要畫紅線
有沒有講過,有講過嘛!
果不其所然,為什麼?很簡單嘛!...............(定格)
...............(想)
.....(☉o☉)
「有口皆碑」嘛!
好,我們現在平心靜氣下來,等一下開放招收5位會員
凡是今天有打電話拖吊的,我們管理費有優待..........(-_-")
..............................(~!#$%^&*)
....................(?)
..........(.....)
.....(zzz~)
|
回應者:kelly
2006-07-17 01:39:12 IP:211.76.97.***
嗯~~有同感~~
真的安全問題是需要大家的重試的
可是若單只靠委員會是不夠的
希望大家一起來重視
只能請管委會們加強宣導
因為還是有很多住戶們是不知道的
除了走道外還有停車場也很重要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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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16 23:53:33 IP:211.76.97.***
回覆 kenny 於 2006-07-12 13:50:06 的發文內容: 這2天回家時已經發現劃了機車位及红線,很慶幸,長久以來一堆汽、機車亂停問題或許即將改善;但是最值得注意的問題則是→執行力。希望大家能發揮公德心,不要在红線停車,更希望大家如果發現有人停車時能夠打電話,看要報警還是拖吊車處理。 | 我覺得很多事情要積極一點。特別是關係『安全』的大事!
車庫出入口遭亂停,從交屋以來的9個月,很多住戶已經在版上反應不滿之意,開會時也有住戶提過,這件事情難道管委會不知道嗎?難道管理中心不知道嗎?
現在既然紅線都劃了,那違規亂停的狀況不用制止嗎?難道還要住戶第3次、第4次在會議中提案處理嗎?甚至G棟一樓變電室前,成了違停的新天地。
現在不是只有違規停車的交通事件而已,而是事關人命、財產安全的大事。
我多次看到違停者倒車離開、或逆向駛離,萬一撞倒小孩、堵住消防通道或發生其他意外,這實非任何人所樂見之事。
防範與圍堵已預知的危險,才是首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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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enny
2006-07-12 13:50:06 IP:211.75.113.***
回覆 kelly 於 2006-07-05 00:55:52 的發文內容: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 這2天回家時已經發現劃了機車位及红線,很慶幸,長久以來一堆汽、機車亂停問題或許即將改善;但是最值得注意的問題則是→執行力。希望大家能發揮公德心,不要在红線停車,更希望大家如果發現有人停車時能夠打電話,看要報警還是拖吊車處理。
|
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10 17:37:01 IP:61.219.99.***
回覆 kelly 於 2006-07-05 00:55:52 的發文內容: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 管委會的會議中,有住戶提過幾次了,但沒有下文。
有委員認為應該開放給住戶臨時來訪的朋友停車,但是很多安全顧慮無法避免,還有住戶反應:那就不用買車位,想辦法佔用停車就好了!
請管委會正視這個問題!這個已延續半年的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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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elly
2006-07-06 02:27:21 IP:211.76.97.***
是否可以向各棟住戶加強宣導呢??
還有請保全們嚴格把關走道淨空,不能因為是住戶就可以亂停車啊!各位鄰居們想想。。。
如果為了一時方便造成大家的不便,導致悲劇發時怎辦呢?如:車子進入時撞到。。老人家走路不便跌倒撞到車子怎辦。。行人行走時,因走道變小,閃車子時的危險。。。。。等等。。
請各位鄰居為大家也為自己多想想吧!
|
回應者:kk
2006-07-05 16:56:47 IP:210.69.214.***
走了個小姐陪班
來了個先生陪
有差嗎
感覺小姐較好ㄛ
起嗎有美化的效果
依規定消防栓前禁止停車
建議應函請相關單位繪製紅線
因外面試巷道
政府機關應無法拒絕
再者路口前後10公尺不得停車
政府機關更無法拒絕
再加設一攝影機
保全24小時監看
有停車就打拖吊
他敢不來就申訴
1天拖10次(含機車)
你敢停車嗎
他敢才怪
花錢解決不了事
挺嘔
保全無公權力
是沒用的
不走還是不走
奈何
|
回應者:FORD
2006-07-05 12:59:16 IP:218.210.53.***
回覆 時時好心情的Fran 於 2006-07-05 10:55:41 的發文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五十五條 (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第五十六條 (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
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
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
以上兩條法令,皆可處罰上述違規停車。
但是根據之前國光的管理主任說:他們有請警察處理,但警察拒不處理。
台灣還是法治的國家嗎?
三重市還是法治的城市嗎?
還是有人說謊?有人瀆職?還是市井小民報案沒有用,要麻煩民意代表出馬才有用? | 警察若不處理, 那就請蘇貞昌處理囉:)
上網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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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ORD
2006-07-05 12:57:11 IP:218.210.53.***
若有社區居民看到有人打算停車, 建議主動上前問候問候一下, 說明此處不能停車. 如果害怕,就請保全幫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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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05 10:55:41 IP:61.30.12.***
回覆 kelly 於 2006-07-05 00:55:52 的發文內容: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五十五條 (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第五十六條 (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
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
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
以上兩條法令,皆可處罰上述違規停車。
但是根據之前國光的管理主任說:他們有請警察處理,但警察拒不處理。
台灣還是法治的國家嗎?
三重市還是法治的城市嗎?
還是有人說謊?有人瀆職?還是市井小民報案沒有用,要麻煩民意代表出馬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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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elly
2006-07-05 01:01:08 IP:211.76.97.***
咦。。。照片貼不上來耶。。
算了那就公佈車號好了
第一台:YW-3149
第二台:OQ-9118.
第三台:B4-3697
麻煩以上車主發揮公德心。。
還給社區住戶一個淨空的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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