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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應建立良好的公德心~社區走道不該亂停車
發起人 kelly      2006-07-05 00:55:52 IP:211.76.97.***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回應者:apple      2006-07-18 12:24:25 IP:59.125.116.***
回覆 kk 於 2006-07-05 16:56:47 的發文內容:
走了個小姐陪班
來了個先生陪
有差嗎
感覺小姐較好ㄛ
起嗎有美化的效果


依規定消防栓前禁止停車
建議應函請相關單位繪製紅線
因外面試巷道
政府機關應無法拒絕
再者路口前後10公尺不得停車
政府機關更無法拒絕
再加設一攝影機
保全24小時監看
有停車就打拖吊
他敢不來就申訴
1天拖10次(含機車)
你敢停車嗎
他敢才怪

花錢解決不了事
挺嘔

保全無公權力
是沒用的
不走還是不走
奈何
紅線
拖吊
開單

柵欄機
巷道哨

住戶
守望相助

三方面配合,我們一定可以把巷道整頓好,謝謝大家的支持和督促。
回應者:apple      2006-07-18 12:18:54 IP:59.125.116.***
我會繼續要求,安全是最重要的,這個星期天7月23號開例會,我會在強化機動哨的功能,還有其他配套措施。

感恩哪
回應者:apple      2006-07-18 12:12:43 IP:59.125.116.***

回應者:kk      2006-07-17 11:18:30 IP:210.69.214.***
各位住戶大家好,老師又來啦∼!
老師來幹什麼?老師教大家住豪宅的!
.....................................................
因為好的老師帶你住豪宅,不好的老師直接帶你住好窄!就這麼簡單嘛!
.....................................................
老師每天在這裡苦口婆心說了一堆
打電話!打電話!打電話!
要拖吊!要拖吊!要拖吊!
有沒有講過?有沒有講過?有嘛!有講過嘛!
結果你有沒有聽?你沒再聽嘛
你一直不聽老師的,那你上線幹麻呢?不要看了嘛................. .....(生氣ing)
.......................................(瞪)
....................(生氣ing)
..........(~!#$%^&*)
.....(!)

好,很多住戶都知道,就連電腦前面的網友們也都知道
老師上次是不是有告訴你,要畫紅線
有沒有講過,有講過嘛!
果不其所然,為什麼?很簡單嘛!...............(定格)
...............(想)
.....(☉o☉)
「有口皆碑」嘛!
好,我們現在平心靜氣下來,等一下開放招收5位會員
凡是今天有打電話拖吊的,我們管理費有優待..........(-_-")
..............................(~!#$%^&*)
....................(?)
..........(.....)
.....(zzz~)
回應者:kelly      2006-07-17 01:39:12 IP:211.76.97.***
嗯~~有同感~~
真的安全問題是需要大家的重試的
可是若單只靠委員會是不夠的
希望大家一起來重視
只能請管委會們加強宣導
因為還是有很多住戶們是不知道的
除了走道外還有停車場也很重要唷
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16 23:53:33 IP:211.76.97.***
回覆 kenny 於 2006-07-12 13:50:06 的發文內容:
這2天回家時已經發現劃了機車位及红線,很慶幸,長久以來一堆汽、機車亂停問題或許即將改善;但是最值得注意的問題則是→執行力。希望大家能發揮公德心,不要在红線停車,更希望大家如果發現有人停車時能夠打電話,看要報警還是拖吊車處理。
我覺得很多事情要積極一點。特別是關係『安全』的大事!

車庫出入口遭亂停,從交屋以來的9個月,很多住戶已經在版上反應不滿之意,開會時也有住戶提過,這件事情難道管委會不知道嗎?難道管理中心不知道嗎?

現在既然紅線都劃了,那違規亂停的狀況不用制止嗎?難道還要住戶第3次、第4次在會議中提案處理嗎?甚至G棟一樓變電室前,成了違停的新天地。

現在不是只有違規停車的交通事件而已,而是事關人命、財產安全的大事。

我多次看到違停者倒車離開、或逆向駛離,萬一撞倒小孩、堵住消防通道或發生其他意外,這實非任何人所樂見之事。

防範與圍堵已預知的危險,才是首要之務!
回應者:kenny      2006-07-12 13:50:06 IP:211.75.113.***
回覆 kelly 於 2006-07-05 00:55:52 的發文內容: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這2天回家時已經發現劃了機車位及红線,很慶幸,長久以來一堆汽、機車亂停問題或許即將改善;但是最值得注意的問題則是→執行力。希望大家能發揮公德心,不要在红線停車,更希望大家如果發現有人停車時能夠打電話,看要報警還是拖吊車處理。
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10 17:37:01 IP:61.219.99.***
回覆 kelly 於 2006-07-05 00:55:52 的發文內容: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管委會的會議中,有住戶提過幾次了,但沒有下文。

有委員認為應該開放給住戶臨時來訪的朋友停車,但是很多安全顧慮無法避免,還有住戶反應:那就不用買車位,想辦法佔用停車就好了!

請管委會正視這個問題!這個已延續半年的老問題。
回應者:kelly      2006-07-06 02:27:21 IP:211.76.97.***
是否可以向各棟住戶加強宣導呢??
還有請保全們嚴格把關走道淨空,不能因為是住戶就可以亂停車啊!各位鄰居們想想。。。
如果為了一時方便造成大家的不便,導致悲劇發時怎辦呢?如:車子進入時撞到。。老人家走路不便跌倒撞到車子怎辦。。行人行走時,因走道變小,閃車子時的危險。。。。。等等。。
請各位鄰居為大家也為自己多想想吧!
回應者:kk      2006-07-05 16:56:47 IP:210.69.214.***
走了個小姐陪班
來了個先生陪
有差嗎
感覺小姐較好ㄛ
起嗎有美化的效果


依規定消防栓前禁止停車
建議應函請相關單位繪製紅線
因外面試巷道
政府機關應無法拒絕
再者路口前後10公尺不得停車
政府機關更無法拒絕
再加設一攝影機
保全24小時監看
有停車就打拖吊
他敢不來就申訴
1天拖10次(含機車)
你敢停車嗎
他敢才怪

花錢解決不了事
挺嘔

保全無公權力
是沒用的
不走還是不走
奈何
回應者:FORD      2006-07-05 12:59:16 IP:218.210.53.***
回覆 時時好心情的Fran 於 2006-07-05 10:55:41 的發文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五十五條 (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第五十六條 (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
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
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

以上兩條法令,皆可處罰上述違規停車。

但是根據之前國光的管理主任說:他們有請警察處理,但警察拒不處理。

台灣還是法治的國家嗎?
三重市還是法治的城市嗎?

還是有人說謊?有人瀆職?還是市井小民報案沒有用,要麻煩民意代表出馬才有用?
警察若不處理, 那就請蘇貞昌處理囉:)
上網舉發!
回應者:FORD      2006-07-05 12:57:11 IP:218.210.53.***
若有社區居民看到有人打算停車, 建議主動上前問候問候一下, 說明此處不能停車. 如果害怕,就請保全幫忙囉!


回應者:時時好心情的Fran      2006-07-05 10:55:41 IP:61.30.12.***
回覆 kelly 於 2006-07-05 00:55:52 的發文內容:
這是7/4晚上社區走道上所停車輛
為了各位開車人的安全 ,,請車主發揮公德心
不要將車子停在走道上 ..
另也要請我們社區的保全先生們
是否可以嚴格把關..不讓這些車主有機會在走道上停車呢??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五十五條 (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第五十六條 (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
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
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

以上兩條法令,皆可處罰上述違規停車。

但是根據之前國光的管理主任說:他們有請警察處理,但警察拒不處理。

台灣還是法治的國家嗎?
三重市還是法治的城市嗎?

還是有人說謊?有人瀆職?還是市井小民報案沒有用,要麻煩民意代表出馬才有用?
回應者:kelly      2006-07-05 01:01:08 IP:211.76.97.***
咦。。。照片貼不上來耶。。
算了那就公佈車號好了

第一台:YW-3149
第二台:OQ-9118.
第三台:B4-3697


麻煩以上車主發揮公德心。。
還給社區住戶一個淨空的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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