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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再談「社區管理委員會」
發起人 請參考      2006-04-12 14:53:33 IP:210.69.214.***
社區成立之初,最繁雜、瑣碎、最累的當屬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了。社區要能正常運作,這些人功勞可居。

很多社區為了體恤管理委員的辛勞,訂定了一些回饋辦法,讓辛苦的委員也有些許的回報。即使如此,大多數的人仍對「管理委員」的職務敬而遠之。

很訝異,本社區並未對「管理委員」提供優惠辦法,這些委員仍能無怨無悔的替社區服務,真是不易,亦令人敬佩。

雖然管理委員會如此盡職,仍看到許多人對管委會的一些做法不盡認同,就如前所討論:管理費60元合理嗎?200戶社區真有必要請1個主任1個秘書嗎?SPA 健身房、 KTV是否開放?社區用電?停車場管理?保全……
畢竟,一個家庭中有時候有會有意見相左之時,況且,社區中人多意見也就多,也就不稀奇了。

造成此現象是因為社區並未特別規範「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利與義務,比如,權限到哪?可無限制使用社區經費?可任意決定社區任何一件大事?目前管委會權力未設限,4個人就可決定社區的一切,這是一件很冒險的事。如果委員會中有4人決定每坪收100元或150元….管理費、如果管委會沒事新增xx….等設施…是否大家就繳錢認倒楣呢,如果每坪收200元,保證各位可享受五星級待遇,想嗎!!

個人認為,應設定嚴謹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利與義務,納入住戶公約,要求所有住戶共同遵守,超過「社區管理委會」權限事項應交由住戶大會決定,社區要什麼樣的生活水平,在不違法的情形下,應由全體住戶自己決定,如此,可避免少數人決定大樓所有的一切,由所有住戶共同承擔責任,也避免「社區管理委會」自行決定後,還要遭受不滿住戶的非議。

我們都非常信任現任的所有委員,也很放心的將社區委由他們管理,但誰能保證下一任委員或下下任委員…..是否夠用心、清廉。若碰到較有心機的人,會發生哪些事,誰能保證。

為了社區長久良性發展,就必須建立制度,強力建議應特別規範「社區管理委會」權利與義務,雖不易但值得。不然,對用心的委員責任太沉重,對有心機的委員社區太危險(4個人很容易辦到)。
回應者:apple      2006-04-19 09:12:12 IP:218.175.198.***
回覆 請參考 於 2006-04-18 16:59:00 的發文內容:
感謝「Frank」大大示意,對社區之用心令人敬佩。
依目前社區配置情形,個人並不認為每坪60元管理費有不合理之處,只是制定過程已違反規約,當住戶拒繳時,管理委員會仍能強制嗎?

『社區公約』為制式條款,條款中有太多模糊、彈性空間,會提出特別強調規範「社區管理委會」權限,是希望管理委員會能好做事,又可避免往後有不肖委員做出傷害社區之事。例如:10萬元以上(假設)授權管委會辦理,10萬元以上採購(緊急事件除外)應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當然最令人不解的是,管委會是負責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目前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似乎只負責選委員而已,看不到有哪些決議的事,其他就是委員會的事,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也就難怪會有如此多的雜音,對委員也不甚公平,責任太重了。

住戶有權決定她要什麼樣的社區,並非委員會一廂情願看法。最終要繳管理費、電費的是住戶嘛,這麼多住戶,或許有些很有錢,希望將社區裝飾的美輪美奐,或許有些並非這麼富有,只希望有充實乾淨的社區,並不需要華麗的外表….就如前大大所提,社區需要光體嗎?有錢的不在乎電費,沒錢的卻很在意。因此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讓所有住戶決議後實施,多餘的雜音也就不足為奇了。

現今社區不管大事小事,委員會一手包辦,委員會對社區盡心盡力,個人衷心的感謝。但決議影響到其他住戶權益時,不免又是一頓抱怨。在辛苦之餘,希望委員會能注意到委員會之上還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運用,也讓所有住戶對社區有個表達的機會(共同決議,誰也沒話說)。
謝謝請參考大大的寶貴意見,管理費的收繳是根據社區規約第十條第三項訂定,制定過程並沒有違反規約的疑義。

但是請參考大大的擔心,4個委員就可以操縱整個社區,這個顧慮是一定會存在的,其實不只是我們社區,我們的國家也是。

根本的解決之道是:

1. 慎選委員。

2. 住戶熱心參與社區事務。

3. 住戶多多出席管委會的會議。

關於區大會,每年都會定期召開,管委會和區大會有不同的執掌,區大會是權力機構,管委會是權力執行機構,管委會是代理合議制,做決議就是管委會的主要功能之一。

很多社區因為意見分歧,管理委員不願意扛責任,幾乎所有的事都送區大會決議,但區大會又開不成、或是決議做不成,整個社區事務停擺。

走一趟台北縣、你會看到很多沒有管委會的社區,或是像新莊的典藏羅X這樣2年換6個管委會的社區。

apple認為:

民主的真諦是參與。

區大會不是萬靈丹。

不管管委會怎麼做,抱怨一定會有,溝通真的很重要。


感恩哪
回應者:請參考      2006-04-18 16:59:00 IP:210.69.214.***
感謝「Frank」大大示意,對社區之用心令人敬佩。
依目前社區配置情形,個人並不認為每坪60元管理費有不合理之處,只是制定過程已違反規約,當住戶拒繳時,管理委員會仍能強制嗎?

『社區公約』為制式條款,條款中有太多模糊、彈性空間,會提出特別強調規範「社區管理委會」權限,是希望管理委員會能好做事,又可避免往後有不肖委員做出傷害社區之事。例如:10萬元以上(假設)授權管委會辦理,10萬元以上採購(緊急事件除外)應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當然最令人不解的是,管委會是負責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目前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似乎只負責選委員而已,看不到有哪些決議的事,其他就是委員會的事,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也就難怪會有如此多的雜音,對委員也不甚公平,責任太重了。

住戶有權決定她要什麼樣的社區,並非委員會一廂情願看法。最終要繳管理費、電費的是住戶嘛,這麼多住戶,或許有些很有錢,希望將社區裝飾的美輪美奐,或許有些並非這麼富有,只希望有充實乾淨的社區,並不需要華麗的外表….就如前大大所提,社區需要光體嗎?有錢的不在乎電費,沒錢的卻很在意。因此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讓所有住戶決議後實施,多餘的雜音也就不足為奇了。

現今社區不管大事小事,委員會一手包辦,委員會對社區盡心盡力,個人衷心的感謝。但決議影響到其他住戶權益時,不免又是一頓抱怨。在辛苦之餘,希望委員會能注意到委員會之上還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運用,也讓所有住戶對社區有個表達的機會(共同決議,誰也沒話說)。
回應者:請參考      2006-04-18 14:29:16 IP:210.69.214.***
聽說台北市政府為了營造市區夜景,找了總統府、中央銀行、新光三越…….做光體設計,電費由台北市政府支付。夏季電費將至,三重市市公所不知有否這項補助,若有,就皆大歡喜了。
回應者:Rabbit      2006-04-16 22:26:34 IP:61.224.200.***
雖然點燈真的很漂亮,但是付出的代價也很可觀.
每個人的需求都不一樣,但我個人認為能省則省.
且不希望每月的"公共電費支出"比我"住家自用"
的還要高.
回應者:dc      2006-04-16 22:00:43 IP:220.133.2.***
看了apple大大的"離題的話"的內容,
身為土生土長的三重人,心有戚戚焉。

初見"玫瑰",讓人心動的除了她所展現的風華與光芒之外,心中竊喜,終於可以在土生土長的三重看到了這樣的社區產品(飯店式豪宅管理、SPA、健身房...)。

然而,這幾天,從平面道路或高速公路,看到的"玫瑰"都是黯淡無光的,讓人心生疑惑,本是綻放光豔的"玫瑰"怎麼會變成這個模樣了呢?

如果,社區公電的費用狀況已經釐清了的話,想請問一聲:社區的光體照明何時可以恢復呢?是否,可以讓我們的願景"玫瑰"繼續地璀璨放出應有的光芒呢?

深愛"玫瑰"的居民敬上。

回應者:apple      2006-04-16 00:28:29 IP:220.229.29.***
感謝兩位大大的高見,apple受益良多,我所主持的管委會雖然儘量做到合法、公平、公開,但還是難免疏漏,請大家不吝指正,我一定會不斷修正、改進。

我想說些離題的話:

坦白說,三重地區真正有管理經驗的社區並不多,很多現代化都市早已形成的市民文化,在我們社區卻才剛要萌芽,所以我一直強調溝通的重要。

好消息是:

我們的經驗正在逐步影響三重地區的新建案,以與玫瑰隔高速公路對望的築城x富為例,他們就在修正我們的弱點,比如說:垃圾冷凍庫、光體全部採用LED、管理費訂在60元、公電預估1000元等…很明顯都是在避免發生類似我們目前所遭逢的問題。

三重的進步是無可避免的趨勢,我常常提醒自己,不要再把三重人以前的生活習慣緊抱不放,而應該勇於改變,當初很多朋友認為三重人絕對做不到的事,卻正在我們社區次第發生,這讓我很開心。

我常把三重比喻為紐約的布魯克林區,隨著都會的發展,三重的發展也是必然的。

因緣際會,玫瑰成為三重朝向現代化都市進步的試金石。

玫瑰是一個願景社區,需要每一個人的疼惜與加持。只有大家的熱烈參與,才能儘量避免少數人做出錯誤決策所造成的傷害。

感恩哪
回應者:A2-7F(Fran      2006-04-15 16:46:53 IP:211.76.97.***
呼叫收到了!很高興又多了『請參考』大大的意見。

關於『請參考』大大所提的諸項疑問,其實在交屋時合康有給每位住戶簽署的『社區公約』(後經區分所有權人第一次大會有三項修訂)裡頭,大部分都有答案,請各位再複習一下內容就知道了。

我試著從該『社區公約』條文中來做解釋:

有關『請參考』大大文中所提『…社區並未特別規範「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利與義務,比如,權限到哪?可無限制使用社區經費?可任意決定社區任何一件大事?…』之疑問

----相關解釋條文請參閱『社區公約』:
『第三條第三項、下列各款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二)管理委員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三)本社區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第九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之權限…』

從以上『社區公約』相關條文應該足以解釋『請參考』大大文中所提的疑問,而毋須再訂更嚴謹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利與義務。若害怕萬一有心機的四個委員會亂做決定,可依照『社區公約』第五條之程序任免之。

但是每坪60元管理費的制訂過程,我個人也覺得似乎有違『社區公約』:『第三條第三項、下列各款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二)管理委員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建議主委應在補選監委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補正這個瑕疵。

*************************************************************
至於目前管委會運作不順之處,我個人覺得有以下因素:

一、最主要是被合康不當行銷手法害了(建築規劃vs社區定位vs住戶客群vs…完全對不起來,『飯店式管理豪宅』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二、住戶大多數沒有住過管理式大樓經驗,對環境尚未適應,也不知如何升級
三、住戶參與社區事務主動性不足(可能還不好意思,若能像網站裡討論這麼熱烈就好了)
四、所委託的保全/物管公司未發揮其專業性,無法順利輔導我們社區上軌道
五、許多基本管理規章(註1),未制訂,合康至今還沒有交付交屋手冊(註2),所以社區處於缺乏管理規章的階段,住戶們平日處事無所依循。

解決之道:

一、如同現在已更換新的社區主任(個人贊成),要求其運用公司資源迅速制訂相關管理規章,選用適任人事。
對於新的社區主任,請主委問他3個目前住戶常抱怨問題的解決之道?(例:周邊及地下車庫違停之處理?垃圾問題?門禁保全之管制?)聽聽他如何解決?如何跟住戶溝通?溝通的方式和話術是否觀念正確? 如果這3個問題可以測試通過,才算是通過基本面試!否則,不用考慮,馬上再換人!國光若在三個月試用期內無法找到適任的管理主任跟人員,其他事情一定也做不好,就立刻解約,再找其他公司。

二、鼓動住戶熱心參與社區經營,把不滿聲音化為助力,使負數轉為正數,一來一往,進步就會快得多。(此時人氣為上)
希望每棟樓委每次開會至少邀請1~2名住戶來出席,最好是意見領袖更佳,這樣會議室會坐滿一點,有助於將資訊不對稱降至最低,如此可發揮網絡效益,讓溝通會暢通一點。但是希望開會時每項議題能開放兩名住戶發言機會,一般住戶實難事先擬好書面意見。

三、多辦講座與活動,以促進教育訓練和聯誼交流
講座來源包括免費的公家資源,(找公所或市府各局處講垃圾分類、消防演練、公寓大廈管理….議題)及住戶的心得分享,聯誼交流包括跳蚤市場、里辦公室協辦一日遊…等

以上為暫時想到的部分。


註1:還需修訂及制訂的管理規章如下,可做為住戶手冊的規章內容
社區常態性管理規定
社區動態性管理規定
管理費催繳辦法
KTV、運動房、會議室使用管理辦法
地下車庫管理規則
委託租屋管理辦法
委託租車位管理辦法
房屋租售管理辦法
門禁管理規則
臨時停車管理辦法
電梯使用規則
垃圾處理辦法

註2:交屋手冊在本版別的話題中我有提出內容項目說明
回應者:apple      2006-04-15 00:16:30 IP:61.66.191.***
回覆 請參考 於 2006-04-12 14:53:33 的發文內容:
社區成立之初,最繁雜、瑣碎、最累的當屬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了。社區要能正常運作,這些人功勞可居。

很多社區為了體恤管理委員的辛勞,訂定了一些回饋辦法,讓辛苦的委員也有些許的回報。即使如此,大多數的人仍對「管理委員」的職務敬而遠之。

很訝異,本社區並未對「管理委員」提供優惠辦法,這些委員仍能無怨無悔的替社區服務,真是不易,亦令人敬佩。

雖然管理委員會如此盡職,仍看到許多人對管委會的一些做法不盡認同,就如前所討論:管理費60元合理嗎?200戶社區真有必要請1個主任1個秘書嗎?SPA 健身房、 KTV是否開放?社區用電?停車場管理?保全……
畢竟,一個家庭中有時候有會有意見相左之時,況且,社區中人多意見也就多,也就不稀奇了。

造成此現象是因為社區並未特別規範「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利與義務,比如,權限到哪?可無限制使用社區經費?可任意決定社區任何一件大事?目前管委會權力未設限,4個人就可決定社區的一切,這是一件很冒險的事。如果委員會中有4人決定每坪收100元或150元….管理費、如果管委會沒事新增xx….等設施…是否大家就繳錢認倒楣呢,如果每坪收200元,保證各位可享受五星級待遇,想嗎!!

個人認為,應設定嚴謹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利與義務,納入住戶公約,要求所有住戶共同遵守,超過「社區管理委會」權限事項應交由住戶大會決定,社區要什麼樣的生活水平,在不違法的情形下,應由全體住戶自己決定,如此,可避免少數人決定大樓所有的一切,由所有住戶共同承擔責任,也避免「社區管理委會」自行決定後,還要遭受不滿住戶的非議。

我們都非常信任現任的所有委員,也很放心的將社區委由他們管理,但誰能保證下一任委員或下下任委員…..是否夠用心、清廉。若碰到較有心機的人,會發生哪些事,誰能保證。

為了社區長久良性發展,就必須建立制度,強力建議應特別規範「社區管理委會」權利與義務,雖不易但值得。不然,對用心的委員責任太沉重,對有心機的委員社區太危險(4個人很容易辦到)。
呼叫Frank大大,可有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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