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公佈欄 》 |
既成道路包括地價稅及遺產稅是免徵的,但因增值稅法無明文規定向賣主課徵增值稅,目前追加滯納金及罰款,稅金已高達近2000萬元 |
發起人: tom9 - 2010-03-31 10:07:23 - IP 61.216.114.*** |
類別:申請表格 |
案號: |
相關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2427&prev=-1&next=2426 既成道路包括地價稅及遺產稅是免徵的,但因增值稅法無明文規定向賣主課徵增值稅,目前追加滯納金及罰款,稅金已高達近2000萬元 分類:談天說地 2010/03/31 10:00 惡法整人 出售路地遭徵增值稅2000萬元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 2010.03.31 03:13 am 中壢市湯姓市民以200萬元出售30年既成道路用地,未料卻是噩夢的開始。遺產稅及地價稅依法免徵,但稅捐機關卻以法未規定為由,課徵增值稅近2000萬元,造成他的房屋面臨查封,投訴無門。 湯姓市民表示,他在三十多年前,在桃園市留有一塊位於住宅區內的1200坪道路用地,雖非政府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但在未告知情況下,就直接編路名並舖設柏油無償供民眾通行。 由於既成道路已無法自由使用,未來也不會徵收,想捐贈桃園市公所卻被拒絕,為避免衍生其他問題,他於8年前,經介紹將這塊土地,以200萬元便宜賣給他人,買賣契約中,言明他不負擔任何的稅費。 湯姓市民說,原本以為土地問題就此告一段落,沒想到,事後他意外收到稅捐處一千多萬元增值稅補稅通知單,他力爭到底,甚至提起訴願至最高行政法院,直到再審均告敗訴,理由是此道路非屬政府編定之公設施地。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類似這種既成道路包括地價稅及遺產稅是免徵的,但因增值稅法無明文規定,而這些土地經買主信託並輾轉由大企業捐贈給鄉公所,稅捐機關一路查稅,才會向賣主課徵增值稅,目前追加滯納金及罰款,稅金已高達近2000萬元,他根本繳不出這筆鉅額稅款。 事後,他以違反稅捐稽徵法提告買主,法院刑事庭認為既成道路課徵增值稅違憲,但行政法院卻不予採用刑事庭應該免稅觀點,判定道路所有人補繳增值稅,即移送行政執行處,讓他面臨房屋被查封的命運。 湯姓市民說,政府相關部門不應秉持「惡法亦法」的觀念,應體恤人民無償提供通行的私人道路,於移轉時也應免徵增值稅,保障民眾權益。 【2010/03/31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