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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的定型化契約,以「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規定,約定訂金不得超過單日房價的30%,如果在2週前取消訂房需100%退回訂金
發起人: tom9 - 2010-03-27 12:00:58 - IP 59.1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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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http://news.epochtimes.com.tw/10/3/27/135248.htm
據消基會調查,國內55家旅館、民宿中,有56%業者超收訂金,64%業者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圖為台北某家飯店。(大紀元資料照)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消基會26日公布調查,國內55家旅館、民宿,有56%業者超收訂金,64%業者取消訂房的退費比例不符合定型化契約,如此枉顧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大嘆不公。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將勸導改善,違者罰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

消基會表示,今年1月初政府頒訂了訂房的定型化契約,以「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規定,約定訂金不得超過單日房價的30%,如果在2週前取消訂房需100%退回訂金。

不過經由調查顯示,有31家業者不符合規定,有25家要求支付的訂金超過房價30%,包含阿里山賓館、知本老爺大酒店、明池山莊、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等。

其中以民宿業者最誇張,20家中只有3家合格,而「阿里山賓館」與「四季星空館民宿」甚至要求支付全額房價做為訂金。另外有6家旅館業者是依照房間數目,也超過房價的30%。

退房以「已付訂金」為標準


此外,取消訂房的標準,每家業者也是持不同標準,消基會指出,依規定業者應扣取「已付訂金」作為違約金,而非以「房價」作為收取違約金的標準。

一般來說,如果以一個晚上3,000元的房價,訂房金的30%為900元,如果在一個禮拜前退房,依規定只退還「已付訂金」的50%,業者可以只扣450元的訂金。

可是卻有業者,是以「房價總額」來扣除50%的手續費,也就是說3,000元裡必須扣除1,500元,消基會痛批實在不合理,包括「阿里山賓館」、「圓山大飯店」、「兄弟大飯店」、「台北華國大飯店」、「福朋喜來登飯店」、「長榮桂冠酒店(基隆)」、「桃園鴻禧大溪別館」、「涵碧樓大飯店」、「碧潭飯店」、「四季星空館民宿」、「木玫瑰民宿」等11家業者。

8家業者不可取消訂房


另外,有8家業者更離譜,只要訂房就不能取消,包括「寶華大飯店」、「綠山飯店」、「海福商務飯店」、「人字山莊」、「古早雞民宿」、「北昇休閒山莊民宿」、「石門客棧」、「綠色走廊休閒民宅民宿」等。

消基會強調,若遇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無法入住時,消費者是有權要求業者退還全額訂金。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訂定相關罰則,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業者也要主動訂定合理的訂金收取費用,以及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觀光局業務組長陳美秀說,觀光局會盡量以宣導方式,請業者遵守規定,並勸導限期改善;如果經勸導仍未改善,才會依發展觀光條例做處分,罰金是3萬元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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