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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 家長告侵占
發起人: tom9 - 2010-05-07 10:38:31 - IP 59.1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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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 家長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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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緗綸、王慧瑛/新竹縣報導】 2010.05.07 03: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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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某國中方姓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依校規扣留保管一星期,遭家長指控侵占;警員認為這是學校管教的做法不予受理,家長即向警政署投訴,警員因此被調查面臨處分。警員對此昨天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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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挨告消息傳出,不少老師感嘆,管理學生手機弄到要挨告、被調查,相關單位最好訂出明確管理辦法,否則未來恐怕隨時等著打官司。

方姓學生家長說,認同校園手機管理很重要,學生上課玩弄手機會影響教學,校方可暫時保管,但不能「太超過」;因為手機屬私人物品,對學生緊急聯絡很重要,校方保管一星期,未顧及學生危急使用權益,七天處罰過當,他才要告導師侵占。

「真的很無奈!」懷有數月身孕的陳姓導師表示,暫時保管手機的出發點是良善的,卻被家長誤解為侵占,她很難過,「今後不知該如何維護正常的上課秩序。」

方姓學生就讀國一,四月初在課堂上和另一名同學玩手機,導師沒收兩人的手機保管。陳姓導師說,當時她告訴學生,可選擇請家長來領回,或由老師保管七天;學生沒請家長來拿,同意由她保管七天,並進行愛校服務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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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她擔心學生沒轉告,還在聯絡簿上告知家長,七天期滿時,也通知學生母親來領手機,「絕對沒有侵占手機的意思」。

學校學務主任說,現在國中生幾乎人手一支手機,為免學生上課傳簡訊等影響上課,學校規定進入校園後,手機必須關機,放學出校門才能開機;至於課堂上玩手機,則由老師暫時保管,做法也獲得學生和家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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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構不構成侵占?新竹地院庭長王銘勇、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都認為,侵占須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本案應難構成侵占罪;新竹方姓學生的爭議,是家長和老師溝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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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警員拒絕受理報案的問題,王銘勇、張春暉都認為,警員的法律見解雖然沒錯,但如果家長堅提告訴,警員大可不必自行認定是否構成犯罪,詢問後移請檢察官調查即可,不必擔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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