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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禁止已出嫁的女兒繼承父親的派下權,並引用傳統文化所謂「女子出嫁,則祭拜夫家祖先」之例,否認現行男女平等法律。法官認為,我國的祭祀公業條例承認男女平等原則,判處女兒都有派下權。
發起人: tom9 - 2010-04-16 09:22:58 - IP 61.2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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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派下權 女兒統統有份

〔記者林良哲、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禁止8位黃家已出嫁的女兒繼承父親的派下權,並引用傳統文化所謂「女子出嫁,則祭拜夫家祖先」之例,否認現行男女平等法律。法官認為,我國的祭祀公業條例承認男女平等原則,判處「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家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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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鵬爵是在清代康熙末年來到台中市開墾,其後代子孫居住於南屯區一帶,黃家子孫為感懷祖先渡台開基,於1901年組成「祭祀公業黃鵬爵」,購買水田3甲2分及房屋3座,將農作歲收充當逐年香火祭祀之用。黃家祖厝在台中市開闢第七期重劃區時被徵收而領取補償費用,目前正進行的「台中市永春自辦重劃」中,也有不少黃家的土地。

「祭祀公業黃鵬爵」的派下員黃清松於2008年去世,由其3位兒子繼承派下權,但黃清松還有8位女兒,她們認為依據2007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女兒也可以繼承派下權,因此到台中地院提起「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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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黃鵬爵」代表人黃正宗在法庭指出,依我國傳統文化,女子一旦出嫁,即住在夫家,所祭祀者為夫家的祖先,並非其本家的祖先,而黃清松的8位女兒都已經出嫁,甚至還冠上夫姓,與黃家無關,不得成為「祭祀公業黃鵬爵」的派下員。

「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

但法官認為,我國於2007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中,明文保障女性繼承派下權,黃清松的8 位女兒雖都已經出嫁,卻願意回到黃家參與祭祀活動,因此在男女平等原則下,判處「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清松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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