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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你通姦?我通監! 7人觸法 +委託徵信社「抓猴」,小心花了冤枉錢又會吃上官司! |
發起人: tom9 - 2010-04-16 09:03:40 - IP 61.21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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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6/today-south1.htm 抓猴…你通姦?我通監! 7人觸法 〔記者王榮祥、鮑建信/高雄報導〕委託徵信社「抓猴」,小心花了冤枉錢又會吃上官司! http://tw. 高雄檢警昨日偵破一宗徵信社違法竊聽、監控他人案件,逮捕徵信社幹部、通訊器材業者,連同5名「委託人」全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高縣刑大調查,男子楊品鑫(40歲)有侵占、偽造文書等前科,目前擔任高縣某徵信社副理,男子徐恭瓊(36歲)有偽造文書前科,目前經營通訊器材行,兩人曾是徵信社同事,涉嫌經由網路宣傳「追查外遇」,吸引不少顧客上門。 警方說,業者裝置衛星定位器基本收費1萬5000元,隨後再藉機收取其他費用,有時還疑似刻意拖延監控成果,設法多收款項,有人花了16萬元裝針孔,有人委託數個月就是沒消息。 http://tw. 警方指出,委託人有妻子查先生、也有先生查妻子,還有媽媽交代子女出面查爸爸,有的成功有的進展遲緩。而在警方介入偵辦後,無論成功失敗,委託人與業者全被依法送辦 。徐嫌和楊嫌否認犯行,訊後分別以5萬和3萬元交保 。 ----------------------------------- 小法典 刑法妨害秘密罪第315-1條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鮑建信) http://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