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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站前大樓垃圾管理辦法
發起人: 小布 - 2010-07-01 00:13:28 - IP 220.137.151.***
類別:社區規範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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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站前大樓垃圾管理辦法
民國99年6月29日管理委員會通過制定

第一條、為配合台北縣政府實施垃圾清潔費隨袋徵收之政策,同時為貫徹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之普世價值觀念,並維護本社區環保不落人後之整體形象,特依據本社區規約第三條第十四款授權管理委員制定相關辦法之規定,訂定「淡水站前大樓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事項,由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及使用人、住戶共同遵守,本社區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第三條、垃圾收集場位置及開放時段:
一、位置:位於本社區車道出口處之垃圾收集場。
二、收集時間:
1.垃圾回收日(週一、二、四、五、六)下午五時半至下午八時半。
2.連續假期期間(依淡水鎮公所清潔隊發布停止清運垃圾通告為主),本社區垃圾收集場停止開放(社區管理中心將提前公告通知)。

第四條、各住戶每日將垃圾分類後,置放於社區指定之垃圾收集場,由清潔人員統一處理。

第五條、執行方式
一、管理中心必須於垃圾收集場設置七個大塑膠桶及一只收廢電池之小型普通塑膠袋,為使垃圾車清潔員能一目瞭然地看清有無夾帶其他應使用「環保垃圾袋」之一般垃圾,管理中心除須購置為盛裝將廚餘及堆肥倒入垃圾桶後丟棄之塑膠袋用之中型「環保垃圾袋」以外,另須購置大型透明的普通塑膠袋舖置於大塑膠桶中,因本社區有許多外籍人士,每個盛裝垃圾之容器以中英文標明資源回收垃圾之下列分類:
1. 塑膠類及保麗龍(Plastic & Styrofoam Product)
2. 紙類(Paper Product)
3. 瓶罐(Bottle & Can)
4. 廚餘(Cooked Waste for Pigs)
5. 果皮葉菜(Uncooked Waste for Compost)
6. 舊衣物、電腦、及小型電氣用品(Used Clothing, Computer, & Small Electronic Product)
7. 一般垃圾(General Garbage)
8. 回收廢電池之小型普通塑膠袋(Used Battery)

二、住戶必須於家中先行依下列方式作好垃圾分類之工作:
1. 塑膠類及保麗龍(Plastic & Styrofoam Product):塑膠袋、包裝塑膠布、塑膠製品、光碟片、保麗龍免洗餐具(要先用水略為清洗後回收)、電器包裝材料、蛋糕盒、保溫盒等保麗龍類製品。
2. 紙類(Paper Product):廢紙(如報紙、雜誌、書籍、包裝紙、宣傳紙、信封、衛生紙、滾筒、月曆、瓦楞紙等)、紙箱、紙盒、鋁箔包(利樂包)、紙盒包(牛奶盒)、購物用紙袋、紙質餐盒(要先用水略為清洗後回收)、藥袋(必須先行將透明塑膠部分分離歸為塑膠類)等。
3. 瓶罐(Bottle & Can):塑膠瓶罐、金屬瓶罐、玻璃瓶罐、保特瓶等、先倒空容器內之殘留物,用水略為清洗後回收。
4. 廚餘(Cooked Waste for Pigs):可餵豬之剩飯、剩菜、麵、豆類、肉類、點心、蛋糕、餅乾、果醬、罐頭食品、奶粉等。
5. 堆肥(Uncooked Waste for Compost):可做堆肥之水果、蔬菜、花草、植物根葉、果殼、甘蔗渣、茶葉、咖啡渣、中藥渣、蛋殼、蝦蟹殼、蛤蜊殼、骨頭(雞、鴨、魚、豬等之骨頭)等。
6. 廢電池(Used Battery):鉛蓄電池、鹼性電池、鋰電池、鎳鎘電池、水銀電池、鎳氫電池、手機電池、及鈕釦型電池等。
7. 舊衣物(Used Clothing):舊衣是指經過簡單清潔、整理仍能夠使用的衣褲。
8. 電腦及週邊設備、手提音響等小型電氣產品(Computer, & Small Electronic Product):電腦、螢幕、收音機、手機等。
9. 一般垃圾(General Garbage):掃地的灰塵、使用過的衛生紙、衛生棉、紙尿布、包寵物糞便之舊報紙、瓷器、陶器、椰子殼、榴槤殼、安全帽、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帽子、內衣褲、鞋子、襪子、窗簾、桌(浴、毛)巾、圍裙、地毯、踏/坐墊、皮帶、腰帶、皮包、手套、絨毛玩具、布偶、油污髒亂之舊衣物、油污骯髒之塑膠袋、塑膠光面廢紙、複寫紙、護背及離心紙(貼紙底襯)、塑膠地板、橡膠類製品(如球類、橡皮筋)等。

三、住戶應於家中分行進行垃圾分類,除「一般垃圾」必須使用於超商購買之環保垃圾袋之外,其餘垃圾皆屬資源回收垃圾,可以使用一般塑膠袋盛裝,於本社區規定之垃圾收集時段,將已遵照前項分類方法之各類垃圾,分門別類地投入不同之大型垃圾桶中,應注意「廚餘」及「堆肥」必須將內容物從塑膠袋內倒出後,應將已油污骯髒之塑膠袋投入清潔人員事先預備好之環保垃圾袋中,清潔員於垃圾收集站執行勤務時,必須確實要求各住戶均依本條前項規定作好垃圾分類、及對於盛裝「一般垃圾」必須使用環保垃圾袋,如發現有住戶未分類則請住戶攜回家於作好分類之後再行將垃圾丟出。

第六條、注意事項
一、非開放時段,嚴禁隨意丟棄垃圾。
二、住戶於丟棄垃圾時應使用不會滴漏之塑膠袋,以免污損走道及電梯。
三、燈管、玻璃等破裂物品,請確實包護妥當,以免造成清潔人員於處理過程中受傷。
四、嚴禁丟棄含有火苗之煙蒂或高壓爆烈物品,避免火災發生。
五、大型垃圾包含桌椅傢俱、櫃子、彈簧床墊等大型物品,必須請管理中心安排鎮公所清潔隊於特定時間及特定地點前來收取。
六、裝潢戶所產生廢棄物,應由該戶裝修廠商負責清運,禁止任意堆置及丟棄,違者依照本社區之裝潢(修)管理辦法加以處罰。
七、資源回收之物品屬公有財不可私下轉賣,由管委會全權處理,如有任何收益,則該收益應納入社區管理費收入。
八、嚴禁將他地之垃圾攜至本社區丟棄。

第七條、住戶經查明或遭舉報其垃圾或其他廢棄物之未依規定放置、或未遵守本辦法規定處理垃圾時,管理中心將對違規事項證拍照存證,於勸導其改善乙次無效後,將報請主管機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第八條、本辦法於本社區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公告後立即生效,如有未盡事宜,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得隨時另行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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