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佈欄
毒房客落跑 可提遷讓房屋訴訟
發起人: 版主 - 2010-11-17 09:29:08 - IP 118.168.103.***
類別:居家新知
案號:
相關網址:自由時報
讀者陳小姐問:

我有一間房屋出租,租約到期後找不到房客,經多方打聽,原來房客因吸毒被通緝而落跑,我要怎麼做才能要回房屋?可不可直接開門進入房屋,並將房客的物品移走?究竟如何做才合法?

律師謝岳龍答:

民法第455條前段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因此,出租人即房東在租賃契約屆滿後,如果不願意再將房屋出租予房客時,可發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約已到期,依法應返還租賃物,房客即須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假使房客不依租賃契約返還房屋,房東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回房屋。

又房客因吸毒遭通緝,可能房屋內藏有違禁品,房東為保護自身權益,可請求警察、里長會同進入查看,如果有違禁物,警察機關可依法查扣,至於其他物品,警察、房東無權加以移除,假使屋內物品不多,房東可暫時加以打包保管,但是,最好全程錄影、並有證人在場,避免日後房客主張所有物品遭竊吃上官司。

由於提起遷讓房屋訴訟,須繳納按房屋交易價格計算的裁判費,該費用價額不低,房東收到的租金,扣除該裁判費,獲得的利益不是很多,這時建議房東出租房屋時,最好能在租約內約定「如果承租人不繳房租,或不願返還房屋時,願逕受強制執行」,並將租賃契約拿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這樣房東可直接以「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省掉訴訟的麻煩。

(謝岳龍律師事務所回覆,記者何瑞玲整理)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